各海外仓企业:
为加强海外仓主体培育,推进我省海外仓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发展,为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有力支撑,现开展2024年省级海外仓(第九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外仓是指建立在海外具备仓储、分拣、包装、配送及其他多元化服务功能的重要新型外贸基础设施。省级海外仓参评对象有以下五种类型:
依托固定航线(海、铁、空)和固定时间的优势约价,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运输、货物代理、仓储、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的海外仓。定时定量集中处理国际发运、仓储、分拣、打包、配送和转运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优势体现于国际支线运输费用和目的国末端配送费用低于其他公共海外仓。
在固有的贸易活动基础上,依托目的国本地细分销售渠道和网络关系,在原有的国际贸易背景下,搭建国内卖家的线下销货和线上展示平台,依靠本地海外仓的时效性,实现良好的B端采购体验。
通过第三方平台下单,物流发货到海外仓分拣、再包装、再配送到客户端的海外仓。专注于境内卖家、海外仓和境外买家处于同一系统平台,优势在于方便三方沟通、统一管理、统一解决问题,专注于系统性开发、国际支付、良好的C端用户体验。
华侨依托海外资源,在海外长期居住地建设或投资运营的仓库设施,为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提供仓储、配送等基础服务,同时提供通关、展示交易、售后、线上线下对接、金融等延伸服务,有良好的当地浙江华侨资源。
企业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通过自建、租赁或并购等形式在海外建设的可用于存储货物、产品展示、尾程加工、退换货或产品维修等的海外仓库。其目的是为了更快捷、更方便地处理海外订单,能够更好地掌控库存,减少物流成本,从而提高企业在海外的业务效率和竞争力,对上下游产业链具有支撑带动作用。
1. 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没有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2. 熟悉目的国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知识,能为自身企业或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仓储、分销、展示、维修等境外综合营销服务;
3. 已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包含订单管理系统(OMS)、运输管理系统(TMS)、仓储管理系统(WMS)和财务管理系统(FMS)等,已于2024年5月31日前入驻“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并完成系统对接;
4. 具有与设仓国别(地区)相符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且有实际境外打款记录;
5. 申报企业拥有所申报海外仓的所有权或运营权;
6. 已被评为海外营运中心试点或已被评为省级海外仓(同一个国家),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主体只能评定一个自用型海外仓,且须在认定后3年内逐步转向公共属性(公共仓比例不低于50%)。
1. 申报主体负责人拥有浙江省内户籍,征信情况良好,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2. 熟悉居住国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知识,能为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仓储、分销、展示等境外综合营销服务;
3. 已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包含订单管理系统(OMS)、运输管理系统(TMS)、仓储管理系统(WMS)和财务管理系统(FMS)等,已于2024年5月31日前入驻“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并完成系统对接;
4. 申报人或申报企业拥有所申报海外仓的所有权或运营权;
5. 海外仓仓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上一年服务20家(含)以上浙江省内出口经营企业,且为企业提供海外仓储、配送等服务。
1. 省级海外仓申报表(附件2-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境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4. 企业国内2023年度审计报告(须有财政部备案赋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以及境外海外仓的资产负债表。
5. 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和银行付汇水单(如境外投资证书时间超过两年,须提交证书时效内银行汇款流水);
6. 境外仓库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7. 境外仓库租赁合同及租赁付款凭证(至少付款一年的财务凭证),若为购买则提供购买合同及财务付款凭证;
8. 申报企业及海外仓介绍:包括申报企业简介、仓库介绍、人员组成、业务描述、海外仓使用率及库存率、服务浙江企业情况等;
9. 服务浙江企业或上下游供应商名单及合同(加盖公章)。公共型海外仓须提供服务浙江企业名单(附件3)及合同(不少于20份,以仓储系统导出的前20家浙江企业为准)。自用型海外仓须提供不少于200家浙江上下游供应商名单(附件3)及合同(不少于20份,以仓储系统导出的前20家浙江供应商为准);
10. 服务浙江企业货值、货量、票数、出口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1. 为浙江企业提供展示、维修等增值服务的证明材料(图片上传“海外智慧物流平台”)。若海外仓为合作运营,则合作运营方提供第三方服务的证书或备案资料,如海外仓所在国当地自有的清关资质、法律服务资质等;
12. 提供近一年设备租赁或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财务付款凭证;
13. 提供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
14. 提供一份服务企业仓储费付款及发票的凭证(自用型海外仓除外);
15. 提供一段1-3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16. 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通过问卷星调查,附件4)。调查样本不得少于服务浙江企业数量的30%。
1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供纸质件两份及电子件,非英语文本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1. 省级公共海外华侨仓申报表(附件2-2);
2. 申报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居住许可证或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境外海外仓运营企业资产负债表;
4. 境外仓库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5. 境外仓库租赁合同及租赁付款凭证(至少付款一年的财务凭证),若为购买则提供购买合同及财务付款凭证,若为合作则提供合作协议,合作方提供仓库合同及财务付款凭证,或能证明仓库归申请人或公司所有的证明;
6. 申报海外仓介绍:包括申报人或申报企业简介、仓库介绍、当地运营优势、人员组成、业务描述、海外仓使用率及库存率、服务浙江企业情况等;
7. 服务浙江企业名单及合同(加盖公章):须提供服务浙江企业名单(附件3)及合同(不少于20份,以仓储系统导出的前20家浙江企业为准);
8. 服务浙江企业货值、货量、票数、出口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9. 为浙江企业提供展示、维修等增值服务的证明材料(图片上传“海外智慧物流平台”)。若海外仓为合作运营,则合作运营方提供第三方服务的证书或备案资料,如海外仓所在国当地自有的清关资质、法律服务资质等;
10. 提供一段1-3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1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申请人或委托人签字,委托人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纸质件两份及电子件,非英语文本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经认定的省级海外仓,对其主体企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支持。省级公共海外华侨仓给予荣誉,但不给予资金支持。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海外仓建设工作进行阶段性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视情况扣回支持资金。
请各企业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至义乌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579-89926962
邮箱:ywwmk-001@163.com
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行政三号楼八楼801室
申报海外仓总得分由各市评分、评价指标评分及现场评审评分组成,得分各占总分的20%、40%和40%。
评价指标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根据海外仓的仓储面积评分,满分10分。(单位:平方米)
分档 | 物流型 | 贸易型 | 平台型 | 自用型 |
第一档(10分) | 20000以上 | 8000以上 | 5000以上 | 10000以上 |
第二档(7-9分) | 10001-20000 | 6001-8000 | 4001-5000 | 8001-10000 |
第三档(4-6分) | 5001-10000 | 4001-6000 | 3001-4000 | 5001-8000 |
第四档(1-3分) | 2000-5000 | 2000-4000 | 2000-3000 | 2000-5000 |
根据海外仓服务浙江外贸企业数量或带动浙江上下游供应商(自用型)数量评分,满分20分。(单位:家)
分档 | 物流型 | 贸易型 | 平台型 | 自用型 |
第一档(20分) | 400以上 | 100以上 | 250以上 | 600以上 |
第二档(16-19分) | 301-400 | 81-100 | 201-250 | 501-600 |
第三档(11-15分) | 201-300 | 61-80 | 151-200 | 401-500 |
第四档(6-10分) | 101-200 | 41-60 | 101-150 | 301-400 |
第五档(1-5分) | 50-100 | 20-40 | 50-100 | 200-300 |
根据海外仓服务浙江企业的货值、货量、票数、出口额评分,满分20分。
分档 | 物流型 | 贸易型 | 平台型 | 自用型(二选一) | |
处理包裹数量(万票/日) | 海关统计出口额(万美元) | ||||
第一档(20分) | 90000以上 | 4000以上 | 50以上 | 25以上 | 25000以上 |
第二档(16-19分) | 60001-90000 | 3001-4000 | 40-50(含) | 20-25(含) | 20001-25000 |
第三档(11-15分) | 30001-60000 | 2001-3000 | 30-40(含) | 15-20(含) | 15001-20000 |
第四档(6-10分) | 10001-30000 | 1001-2000 | 20-30(含) | 10-15(含) | 10001-15000 |
第五档(1-5分) | 5000-10000 | 500-1000 | 10-20(含) | 5-10(含) | 5000-10000 |
根据海外仓累计实际投资金额分数评分,满分15分。
分档 | 主体投入海外仓的金额(万美元) | |
非自用型 | 自用型 | |
第一档(15分) | 120以上 | 250以上 |
第二档(13-14分) | 101-120 | 201-250 |
第三档(10-12分) | 81-100 | 151-200 |
第四档(6-9分) | 51-80 | 101-150 |
第五档(1-5分) | 20-50 | 50-100 |
根据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评分,满分15分。
问卷回收数量5分,有效问卷率达30%且数量达30份得满分,不满30份按比例赋分。满意度调查10分,按照问卷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情况按比例赋分。同时开展电话回访,回访率原则上不低于5%,回访与问卷结果不符合的每个扣2分。
根据海外仓提供的增值服务及海外智慧物流平台登录及维护情况评分,满分20分。
1. 公共海外仓优化自身服务水平,提供增值服务如展示交易、售后服务、线上线下对接活动、金融服务等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由海外仓申报主体提供佐证材料(以上传到海外智慧物流平台的照片为准),每项服务得1分,有实际服务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优秀案例的,每个案例加2分,满分15分。
自用型海外仓根据自身产品品类,自用仓库增设的服务如展示中心、维修中心、加工中心、售后中心和培训交流中心等,由海外仓申报主体提供佐证材料(以上传到海外智慧物流平台的照片为准),每项服务得2分,有实际服务企业优秀案例的,每个案例加2分,满分15分。
2. 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数据对接及登录平台维护情况。全面推动服务企业使用平台且数据完整的,得满分;平台数据及登录情况不及时或不全面的酌情扣分;不全面且不及时的不得分,满分5分。
1.海外仓整体运营情况(10分);
2.海外仓外部整体环境及情况(10分);
3.海外仓内部整体情况及货物情况(仓内货量)(10分);
4.仓内设施情况,如设备叉车、货架、监控、消防设施等(10分);
5.办公区情况,如工作人员、工作内容等(10分);
6.仓库系统或数字化管理系统情况,如系统内企业情况、出入库数量情况等(10分);
7.产品情况,通过系统找到1-2件浙江商品并在库内实地找到(10分);
8.库内服务浙江企业情况,包括服务类型,如转运FBA、一件代发、退换货、年销售额、仓库收费等(10分);
9.操作区情况,如一件代发、退换货、发货等(10分);
10.增值服务区情况,如加工区、检修区、展示区等(10分)。
总得分(满分100分)=各市评分×20%+审计评价指标评分×40%+现场评审评分×40%
来源:义乌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