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出口名牌培育,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今年浙江省商务厅将继续开展“浙江出口名牌”评选工作,并对2021年度认定的“浙江出口名牌”进行复核。新增及复核企业的申报资格及所需材料如下:
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企业上年度出口不低于10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有一定的自主品牌出口量;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侵害劳动者权益、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在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无严重失信名单信息; 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已在主要出口国市场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与申报企业一致; 申报主体为“订单+清单”系统内企业,并定期进行订单填报。 “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表(附件2); 自主品牌出口情况查询申请表(附件3,请单独报送,无须装订);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专项信用报告(获取方法详见附件1); 专利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建立国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材料;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及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申报类别商品在同行业中全省的排名情况(企业需在附件2中填写申报品牌出口商品HS编码,以该HS编码在全省出口额排名为准,HS编码仅限填写一个); 企业参加133、134届广交会获得品牌展区、参加被省商务厅列入2023年目录的商务展会证明材料; 境外商标注册证。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公共海外仓的证明材料(只认可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上年度申报品牌(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在境外进行广告宣传的合同协议及视频截图、宣传图片、网站地址等证明材料; 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请有意向的企业积极申报,于8月1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商务局邮箱(ywwmk-001@163.com)。 联系人:商务局出口科胡一超、赵倩倩 联系电话:8992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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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义乌市商务局